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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划线尺寸说明
2025-04-23 18:06  浏览:0
 江苏苏州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划线、消防场地作业区画线尺寸说明  消防登高面的设置意义及设置标准

一、消防车道:供建筑消防时消防车辆出入使用的车道称为建筑消防车道也称消防通道:1、应沿建筑群设置环形消防道或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2、消防车道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旁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且建筑应设置与两条车道连通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应大于80m;3、当一个方向的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有供消防车取水的设施,并且在该范围内不得设有影响消防车停靠的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的出入口。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8m。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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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
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
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在登高操作面的立面上应尽可能地设有阳台或较大的开窗。
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且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登高面应避免设置大面积的广告牌。

三、消防回车场:资料《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2005 、资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年版)、资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7版、资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资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车辆交会和考虑到云梯车的支腿跨距,车道宽度宜设为6-7.5m的双车道;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

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民用建筑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高层民用建筑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四、消防登高场地: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1、消防登高场地距住宅的外墙不宜小于5m,其最外一点至消防登高面的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2、设有坡道的消防登高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5%。
3、在允许情况下,设置18×18的登高面,需要靠经消防电梯,布置进入消防登高面的车道离建筑5m,宽6m;建筑高度小于40m的高层民用建筑以及16层(含)以下的住宅建筑,布置车道离建筑8m,车道不小于5m宽;大于40m及16层以上的,车道离建筑10m,车道大于6m宽;登高面不应小于建筑的1/4周边长度且不得设有妨碍登高的障碍物。屋顶疏散平台及避难层必须与登高面保持一致。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可以根据建筑物的高度等实际情况结合登高作业面的环行通道,适当增加道路宽度作为登高作业场地。
4、要合理布置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的位置,避免消防车供水与登高作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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